我司接到吉林省某旅行社咨询,说需要办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我司正好在一个星期之前办理了第一笔邮政储蓄银行的旅游服务保函,特此与客户商议了格式,出函资料,反担保事宜。该旅行社有国内社,10个分社,合计需要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是70万。按照我行的审批要求,免保证金,只需要缴纳担保费,遂开始准备资料,打款后1天出函,是电子保函,出函银行为邮政储蓄银行,满足要求。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 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请各旅行社及时按照规定期限补足保证金,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保证金补足、信息变更等备案工作。凡未按照规定期限补足保证金,并拒不改正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对当事人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决定。